台灣液化石油氣管理制度潛藏的危機
文:亞太消防工程師學會 理事長 莊啟忠

此次發生在新竹市東區高翠路便當店氣爆造成二死二傷,並造成18戶民宅因氣爆受損重大社會公安事件,經消防局檢調人員檢查發現除了瓦斯管線有斷裂現象,其瓦斯開關與瓦斯鋼瓶基閥亦有漏氣現象,此部分凸顯出老舊鋼瓶未落實正壓氣密測試及老舊鋼瓶基閥因使用頻繁已出現鏽蝕崩塌,才會有此種現像,且鋼瓶有經政府檢測,如在檢測期間內仍發生漏氣氣爆,則消防署負有檢驗未落實有國家賠償責任。至於消防署所列管之公共危險物品暨可燃性高壓氣體管理辦法,對於串接瓦斯鋼瓶,在用量超過80公斤才需丙級瓦斯技術士專業人員安裝,並有各項安全裝置,如超流量裝置,地震瓦斯自動關閉裝置,瓦斯自動閉鎖裝置及逆止閥等,皆可防止瓦斯管線被鼠啃噬漏氣或管線脫落,皆可即時關閉瓦斯,避免發生重大氣爆事件,此不合時宜管理辦法應即時改正。
一、瓦斯自閉安全裝置是標檢局於109年據ISO 14245號安全設備列入國家標準起草,並經專案會議審查通過而制定,消防署亦有派員參與審查,亦表示消防署當初是認同本案制定。至於護圈長度依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第三條五款規定係採區間值,液化石油氣容器製造商或進口商得依市場需求或閥件大小調整護圈之設計,惟所設計的護圈按同標準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進行摔落試驗時,其護圈,護蓋應可有效保護閥及其它零件,並避免容器因撞擊而造成液化石油氣洩漏,既然消防署認同瓦斯自閉安全裝置,就應告知製造業者應製造符合標檢局認可的安裝自閉裝置的護圈。而非以自閉裝置超過護圈而配合業者說法安裝自閉裝置不安全,其有效保護時間只佔瓦斯鋼瓶5%,不符經濟效益等無稽之談。殊不知歐美國家只要是液化石油氣瓦斯桶皆需安裝自閉安全裝置,如圖一。 大陸地區已於2018年瓦斯自閉裝置就列為應施檢項目。

二、瓦斯公安問題並非只要安裝自閉裝置就可以,接上瓦斯管線自閉裝置功能就會關閉,此時需要的是調節閥旁應設超流量裝置,如流量超過正常值1.5倍就會自動關閉瓦斯,對消費者多一層安全保障,但是此部分未有任何單位主動告知消費者要自行安裝,餐廳,市場小吃店亦未被告知,瓦斯安全宣導形同虛設。
三,瓦斯管線接上爐火器具,標檢局早已規定需用快速接頭或鎖螺紋方式,管線較不容易脫落,歐美國家及日本皆是如此規定,為何國內主管機關未有單位置問,亦未見任何機關宣導。
四、瓦斯鋼瓶檢驗未落實
鋼瓶出場後每五年檢驗一次,18年以上鋼瓶每二年檢驗一次,檢驗內容包括除鏽上漆,鋼瓶耐壓測試及氣密試驗,由於國內瓦斯鋼瓶自2016年修訂版依照CNS 2448需有水壓爆破測試,2018年再接軌國際ISO 標準瓦斯鋼材規範,強化鋼材熱處理妥善度,所以鋼材已從早期SM400演進為SG255,295,325,這也衍生國內目前的鋼瓶檢驗未檢驗耐壓測試,甚至將閉鎖氣密試驗,由正壓之乾躁空氣或氮氣加壓至正常值1.5倍保持30秒再置入水槽察看有無漏氣,依據美國協會AP1598及歐美國家與日本,皆是如此檢測確保消費者安全,而近年消防署依據國內鋼瓶檢驗業者建議取銷正壓氣密測試改用抽真空負壓取代,如此檢驗的鋼瓶是否會有安全疑慮,如何保障消費者的安全。這也是凸顯國內鋼瓶可用達30年之久,因為退場機制太寬鬆了。此部分消防署難脫其咎。

五、調壓閥依標檢局規範為R280型號,亦是出口壓為2.8kpa,但國內消費者家中使用的調壓閥型號R500型號經常發生,此為未通過標檢局核定,會產生無法完全燃燒,浪費瓦斯並進一步產生氣爆危險,然而瓦斯業者卻會鼓勵民眾安裝,因為此種較便宜。
綜上所述,國內瓦斯氣爆意外仍時有耳聞,關鍵在於現行管理體制、安全標準與市面推廣未能全面對接 。建議主管機關在法規落實、跨部會溝通及業者輔導上,應進一步強化 ,唯有嚴格執行安全檢驗並主動落實宣導,方能從根本保障廣大消費者的用氣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