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被害人權協會 115/1/29新聞稿
從馬國女大生遭無辜殺害的加害人竟然因為司法機關認為有教化可能性而判決無期徒刑!全國被害人權協會聯合57個民間團體希望律師界不要再繼續圖利律師界而主張司法機關必須審酌有教化可能性作為不判決死刑之依據!而且也一直要求政府不執行死刑,使得政府機關不願負執行死刑之法律責任!
現在的律師也越來越誇張竟然已經有一個審級就拿走被起訴之被告2700萬元的報酬的情形。還不包括二審的報酬在內,另外計算。難怪如此多的檢察官會離開司法界而去從事律師工作。
先前蘇建和案件也敢拿六百萬元的報酬。
死刑最大的功能就是最高的犯罪成本,台灣不廢除死刑!目前在台灣地區還會繼續執行死刑!最大效用與原因影響就是台灣加害人沒有人敢再擄人後殺掉被害人!不敢再擄人勒贖而殺害被害人了!所以擄人勒贖而殺害被害人之事情,終於下降而至今已經絕跡了。
然而司法院及大法官的心中沒有被害人!是目前為止最大的隱憂!
根源在於加害人權的訴訟地位、武器裝備的身分、人權資格的法律天平在台灣地區明顯高於被害人權的訴訟地位、武器裝備身分、人權資格。
所以立憲至今為止七十八年間只有加害人被告行賄司法官,沒有看到被害人行賄司法官的案例可見一般!
根本原因就是司法院放任如此這般不公平對待的現象及法律制度持續下去!
再來看最近幾年最高法院法官沒有判決死刑定讞的案件!拼命雞蛋裡挑骨頭!因為今天在執政黨為了圖利律師辯護權,才能夠繼續拿到多的報酬,而提供多一些政治獻金,還是一直以來都是在圖利律師辯護權而努力不懈!所以最高法院法官被養成不判決死刑定讞的習慣,怕執政者不喜歡會判決死刑的人不願意提名成為大法官才是真正源頭所在!
本協會理事長劉承武及全體會員與57個民間團體理事長一直以來都是認為台灣要長治久安,就必須還人民應有的公道正義責任。
首先要先提昇被害人權與被告人權平等待遇及地位!並且在法律上明定有被害人權的身分及基本人權!
真是笑話,台灣人民至今竟然沒有一個法律承認「被害人權」。只有所謂「被害權益」。如此這般刻意貶低被害人權的憲法地位,誠屬不可思議!
日本至今持續執行死刑的法律責任任務!就是因為日本國的哲學家及法學家都認為死刑是就被告之先前錯誤行為(例如殺害純屬無辜的被害人)所應該給予的處罰!絕對不會引用日後是否有教化可能性的不合常理常識常情常態社交禮儀常規常人思考能力作為不判決死刑的理由。圖利律師界到如此這般不合理之程度,真是世界奇蹟。
所以我們57個民間團體理事長都認為必須導正視聽。
目前為止最高法院法官不願意判決死刑定讞的最好例證就是二年前加害人手段兇殘的殺死得到教師最高奬項的女好老師,無辜慘死!最高法院法官竟然雞蛋裡挑骨頭,就是不願判死刑定讞!還用不是預謀犯案而判處無期徒刑!皆是明顯案例,可見一斑。
因為司法官將來都會被鼓勵去擔任律師來辯護。所以才會形成這樣牢不可破的互蒙其利之台灣特有特色。
再引用一個人民記憶猶新深刻感受到真相所在
讓法律制度持續完善到真正平等待遇才能解決還人民公道正義問題而長治久安。
https://mypaper.pchome.com.tw/w01056/post/1382993353
仍然請夥伴們分享出去這部關於「劉承武以全國被害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聯合56個民間團體在立法院紅樓201會議室,主持要求死刑不可廢!並提昇目前為止台灣仍然非常欠缺之被害憲法上之與被告平等待遇的基本人權、訴訟地位、建立與被告相同的平等武器,才是真正長治久安之公道正義之舉」的影片!謝謝您感恩不盡
https://share.google/ubwQycrf3abhKhXiF
又是用可教化之藉口,作為殺死純屬無辜被害人之加害人,不用判處死刑之司法機關理由!
我再一次以台灣被害人權協會這一屆理事長身分聯合57個民間團體共同發表聲明1/29針對上述案件未判決死刑之新聞稿如上!

